同是新药审批,2004年中国药监局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美国FDA仅受理了148种。这一数字差异,反映出两者对新药认定和新药审批权力的根本差异。而正是新药审批权力的滥用,导致为民众谋求福利的行政降价力量败给了行政审批力量。
药品价格屡屡降低,而百姓购药开支却屡屡增加的谜团,看来就要被陆续解开了。
据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日前被纪检部门“双规”,同时被调查的还有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和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这三人之所以被调查,主要原因在于凭借药品审批权获取商业贿赂。
为了降低药品价格,国家有关部门可谓煞费苦心。去年10月10日国家开始第17次药品降价,国家发改委宣布,将降低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平均降幅40%左右,是历次药品降价中幅度最大的一次。然而舆论反响并不热烈,甚至有人不无极端地说,这无非又是一次“空降”。而在2005年有关医改话题的讨论,更是达到了“顶峰”。
三位官员的被调查,起码解开了一个药价谜团:之所以药品价格越降、而百姓购药开支越高,中国药品审核体系的扭曲罪无可绾。尽管一些药品价格按照国家规定降低了,但是在药品审查体制上存在重大漏洞,企业完全可以“老药翻新”,换一个包装、一个名称,老药一眨眼变成一种新药,而获得单独定价的权力,不受降价令约束。例如,人人皆知的阿斯匹林,每片仅0.03元,但在不少医院已开不到了,取而代之的是高价药“巴米尔”,每10片6.3元,其成分也就是单一的阿斯匹林,而价格一下子涨了20倍。
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介入经济运行是为了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而导致市场失灵的一个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但遗憾的是,由于新药审批权力被滥用,药价扭曲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根治,没有解决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反而使得问题更加激化,成为药企借机谋取暴利的机会。
同样是新药审批,2004年中国药监局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美国FDA仅受理了148种。这一巨大的数字差异,反映出中美之间对新药认定和新药审批权力的根本差异。而正是新药审批权力的滥用,导致一个悲哀的现象:为民众谋求福利的行政降价力量败给了行政审批力量。
当权力无约束地介入市场,市场就只会被扭曲。之所以后者能够获胜,是因为制度约束缺失而寻租空间广阔。而这样一种寻租空间的存在,会在短期内导致商业贿赂横行、病患苦不堪言;从长期来看,中国整个制药产业甚至可能因此遭遇毁灭性灾害。
企业申请注册新药时,要依次经过省药监局初审、国家药监局收审、药品审评中心审评、再经国家药监局审核发证,在以上各环节中药品注册司的权力最大、作用最为核心。
对于药企而言,只需更换包装规格,就可以获得价格大幅上升的利润空间。所以药企的发展关键就在于如何获得新药注册的“批文”。据报道,一个批文的价格,低则数百万元,高则上千万元。同时,许多“新药”的期间费用占不含税成本的比例很重,销售费用远高于制造成本。如一种止痛药,制造成本为2.431元/盒,期间费用为5.268元/盒,如此高的费用是何用途,其内容不言可喻。按财务的说法,期间费用主要是指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主要是指制造直接成本以外的部分,可以用来推测管理开支和销售市场拓展方面的开支大小。
对旧药略加改动即可谋取暴利,与长期风险巨大的研发投入两者之间,药企将毫无例外地选择前者。这才是我国制药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远远低于国外大公司的根本原因。
所谓“商人无利不早起”,当我们抱怨药企眼光短浅,热衷于仿制药品而非自主研发新药时,却决不能忽视了其背后的制度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