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可以滚动);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考试科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
3、为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必须录入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时注意采集。
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5、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6、考生于考前10日内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六、教材培训
200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教材内容全面改版,为防止非法或盗版教材给考生复习产生误导,确保复习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及参考用书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征订,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考前辅导及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附件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二:资格考试报名表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一: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9]34号)
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1999]34号)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