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㈠、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㈡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以上报考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五、报名时间与方法
㈠报名时间:2008年5月28日~6月13日。
㈡报名方法:凡符合条件并愿意参加考试者,按以下程序报名:
1、按报考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可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部和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购取),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报考意见,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2、报考人员持所在单位已审查签署意见的"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二楼;联系电话:65375001)办理资格审核和报名手续,缴交报考费。
3、在办理上述资格审核和报考手续时,考生必须提供、提交以下证明及相关材料:
(1)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其一份复印件;
(2)从事药学和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医学 全在.线提供
(4)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份);
(5)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相片3张。
六、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琼价费字[1997]124号"有关规定,报考全部科目者按210元/人收取,报考部分科目者按160元/人收取。
七、考场设置
全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海口,具体地点在准考证上通知。考生于2008年10月7日~10月17日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领取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八、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查询报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