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106:审方
审方是调剂工作中第一个关键环节。调剂人员要对处方所写的各项内容进行审阅,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全面审方。收方后必须认真审查处方各项内容。
2.若系怀孕患者则应审查处方药味中有无妊娠禁忌药品,若有妊娠禁忌药则不予调配。若因病情需要,必须经处方医师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3.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用药、超时间用药、服用方法有误、毒麻药使用违反规定等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向患者说明,不予调配。如确属需要超常规使用的,应经处方医师在该味药旁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4.审查处方药味、剂量、用法,有无字迹模糊不清,以及漏写剂量,重开药名等,如遇此类情况均要与处方医师联系,重新确定签字后方可调配。同时要注意药味是否有一字之差,并开药名和别名等情况。
5.如有临时缺药,应请处方医师改药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6.处方日期如超过3日,应请处方医师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7.医师处方所列的药味、剂量、处方脚注等,调剂人员不得擅自涂改。
☆ ☆☆考点107:计价
计价又称为"算方"、"划价",一般由收方者完成。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国家所规定的价格计价,不得随意估价和改价,做到计价准确无误。单价"分"以下尾数按"四舍五入"执行。
2.计价中要注意剂量、新调价、自费药品等项。处方中药味若有不同规格或贵细药品,应在药名的顶部注明单价,俗称"顶码".处方中若有自费药品,需经患者同意后计价,并在收据中注明自费字样。
3.计价应准确无误,误差小于0.05元/剂。
4.准确计价后,零售药店将单价、剂数、总价、日期、经手人等填入盖有计价图章的有关各栏内,医疗单位则将处方总价记在处方下角,收存备查。
5.零售药店计价时,应在处方药味四角处,用笔圈钩,作为原方的标志,并将药味总数写在处方背面,便于再次调剂时,检查有无增减,若有增减变化,可以重新计价。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6.零售药店开票收款时,必须写明姓名、剂数、单价、总价。金额大小写相符,收找款唱收唱付。
7.计价时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不可使用红色笔或者铅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