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3: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1.特殊管理药品的概念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药品,即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特殊管理药品属于处方药,是处方药中管理最严格的一类。
2.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特殊性及管理必要性
(1)特殊性。在于与其他药品一样具有医疗上的价值,但是具有特殊的药理、生理作用。
(2)必要性。管理和使用不当容易严重危害患者及公众的健康。
3.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模式
鉴于特殊管理药品的特殊性,各国对其一般都采取不同于其他药品的更严格的特殊管理模式。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 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据此,国务院分别制定、发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 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模式的特点
(1)更多地使用前置性审批管理方式。例如: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供应计划、购用、进口、出口等环节设置了事前审查批准或事前审查发放准许证的管理方式。
(2)更多、更具体、更严格的管理方式。例如:对特殊管理药品研究与开发、生产、供应、储藏、运输、批发、零售、流通、进口、出口、广告、标识、使用的全过程实行特殊的管理。
(3)多部门协同管理。例如:药品监督、卫生、环保、国防科上、公安等部门都依法参与对有关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工作。
(4)对违法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 ☆考点4:处方药管理
1.处方药的概念
处方药是指必须凭医师处方调配、零售、购买和使用或必须由医师或医疗技术人员使用或在其监控下使用的药品。
2.处方药的分类
(1)患者不可自行用药,必须由医师使用或在医院由医师监控使用且社会药店不可零售的处方药。例如: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堕胎药米非司酮片等。
(2)患者不可自行用药,必须由医师、医疗技术人员使用,社会药店可零售的处方药。例如:注射给药的处方药。
(3)患者可按处方和医嘱自行用药,社会药店可零售的处方药。例如:口服抗生素等。
3.处方药的管理模式
(1)生产必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批发零售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2)零售处方药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凭医师处方零售。
(3)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可以开架自选)。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分柜摆放,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销售方式,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零售方式。
(5)警示语或忠告语"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应由生产企业印制在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
(6)只能在面向医师、药师的医药专业刊物上进行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