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和确定的原则
(1)保证医保用药的品种和质量。
(2)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
(3)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2.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2)遵守药品管理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3)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4)具备及时供应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5)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员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
(6)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制度,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3.外配处方管理
(1)外配处方由定点医院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
(2)处方有药师审核签字,保存2年以上备查。
(3)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4)外配处方应分别管理,单独建账。
4.协议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
(2)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