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1)单位适用于境内采猎、经营野生药材的任何单位。
(2)个人适用于境内采猎、经营野生药材的任何个人。
2.保护原则
国家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保护、采猎相结合的原则。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种养。
3.分级
4.管理办法
(1)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2)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首先取得采药证,然后申请采伐证和狩猎证,方可采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