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不得有的情形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2.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的内容
(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的。
(4)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3.药品广告内容
(1)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
(2)应当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的治疗药品广告必须注明:按医师处方购买使用。
(3)《广告法》规定不得广告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 ☆☆☆考点2:发布广告前须审查的产品及法律责任
1.发布广告前须审查的产品
(1)药品广告
(2)医疗器械广告
(3)农药广告
(4)兽药广告
2.法律责任
(1)广告中含有禁止性内容的:①处罚机关:广告监督管理机关。②处罚内容: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 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①处罚机关:广告监督管理机关。②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3)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①处罚机关:广告监督管理机关。②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