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目的
为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2.制定依据
《 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开具、审核、调剂、保管处方的相应机构和人员。
☆ ☆☆☆☆考点2:处方
1.处方的定义
处方是由注册的 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2.处方药调配原则
(1)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2)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3.医师开处方的权限与要求
(1)经注册的 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①须经所在执业地点 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②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助理医师,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3)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有处方权的 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4)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5)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6)医师开处方的依据。①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 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②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处方的有效期限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5.处方格式
(1)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6.处方印制要求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麻醉药品处方淡红色;急诊处方淡黄色;儿科处方淡绿色;普通处方白色。以上处方均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是何种处方。
7.处方保存
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 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保存期满后处理: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