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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考点解析: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8-9-28 执业药师论坛

 

  (9)建立药品养护档案。

  ☆☆☆☆考点7:药品批发——关于出库与运输

  1.药品出库原则: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

  2.出库质量跟踪记录:药品出库应作好药品质量跟踪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不少于三年。

  3.对有温、湿度要求的药品的运输,应按照季节温度变化和运程采取必要的保温和冷藏措施。

  4.由生产企业直调药品:经经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运。

  ☆ 考点8:药品批发——关于销售和售后服务

  1.销售人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2.销售人员应开具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作到票、账、货相符。

  3.对质量查询、投诉、抽查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记录。

  4.已售出药品发现质量问题,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追回做好记录。

  ☆ ☆☆☆考点9:药品零售——关于人员与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2.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3.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药学或药学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

  5.质量管理、验收、保管、养护、营业等工作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6.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含药师或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7.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

  企业每年应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 ☆考点10:药品零售——关于设施和设备

  1.药品零售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并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2.企业的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

  3.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配置的设备

  (1)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

  (2)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设备。

  (3)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

  (4)必要的药品检验、验收、养护的设备。

  (5)检验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6)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7)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8)经营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配送中心其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与批发企业相同;陈列、保管要求与零售企业相同。

  ☆ ☆☆☆考点11:药品零售——关于进货

  1.企业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

  2.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

  3.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购进药品的合同应明确质量条款。

  5.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6.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验收并记录。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机构检验。

  7.验收药品质量时,应按规定同时检查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项内容。

  ☆ ☆考点12:药品零售——关于陈列与储存

  1.药品应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

  2.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

  3.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放。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5.特殊管理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

  6.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7.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8.陈列和储存药品的养护工作

  (1)定期检查陈列与储存的药品的质量并记录。

  (2)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的、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抽样送检。

  (3)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对各种养护设备进行检查。

  (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质量负责人汇报并尽快处理。

  9.库存商品实行色标管理。

  ☆ ☆☆考点13:药品零售——关于销售药品

  1.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职称人员。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3.处方签名或盖章:审核、调配、销售人员都要签名。

  4.拆零药品出售时,药袋上写明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5.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师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保存两年。

  6.营业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设置顾客意见簿和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 ☆☆考点14:其他内容

  1.名词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最高管理者。

  (2)首营企业: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3)首营品种: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

  (4)药品直调:将已购进但未入库的药品,从供货方直接发送到向本企业购买同一药品的需求方。

  (5)处方调配:销售药品时,营业人员根据医师处方调剂、配合药品的过程。

  2.药品经营企业质量体系建立

  药品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等环节实行质量管理,建立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制度、过程管理和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3.GSP的性质

  本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4.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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