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5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省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实施。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考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㈠、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㈡、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考试答题方式全部为客观题。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㈠、㈡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㈠、㈡的考试。
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19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10月18日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㈠
下午02:0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㈡
10月19日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02:0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