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4: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得含有的内容
1.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3.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4.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5.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6.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7.含有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表述的。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考点5:医疗器械产品名称的规定
1.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2.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应当清晰地标明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显著位置,并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3.医疗器械有商品名称的,可以在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中同时标注商品名称,但是应当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中标注的商品名称一致。同时标注产品名称与商品名称时,应当分行,不得连写,并且医疗器械商品名称的文字不得大于产品名称文字的两倍。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4.医疗器械商品名称中不得使用夸大、断言产品功效的绝对化用语,不得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 考点6: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有关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性内容
1.产品使用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2.产品在正确使用过程中出现意外时,对操作者、使用者的保护措施以及应当采取的应急和纠正措施。
3.一次性使用产品应当注明"一次性使用"字样或者符号。
4.已灭菌产品应当注明灭菌方式,注明"已灭菌"字样或者标记,并注明灭菌包装损坏后的处理方法。
5.使用前需要消毒或者灭菌的应当说明消毒或者灭菌的方法。
6.产品需要同其他产品一起安装或者协同操作时,应当注明配合使用的要求。
7.在使用过程中,与其他产品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及其可能出现的危险性。
8.产品使用后需要处理的,应当注明相应的处理方法。
9.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提示操作者、使用者注意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