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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00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组织工作〗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9〕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7、18日(星期六、日
〖组织工作〗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9〕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7、18日(星期六、日)。考试原则上在扬州市区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组织分工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扬州市人事局和江苏省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考试具体报名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扬州食药监管局相关职能处室共同负责;教材征订工作由扬州食药监管局有关处室负责。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科目〗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报名条件〗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五、报名组织

  (一)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7日-22日,报名网址为http://www.yzrsks.com/。10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有困难的报考者,于4月20日-22日到扬州人才市场(扬子江中路746号)现场报名。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4月20-22日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扬子江中路746号)接受资格审查。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报考人员现场提供的报名材料应认真审核报考证明材料的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报名点对报考2科和4科的人员分别进行统计、核定、汇总、报省。

  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上传照片、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对于档案号遗忘者,考生可登陆http://www.yzrsks.com/进行档案号查询。

  六、有关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

  (一)无论是信息库还是准考证,对于考生姓名中出现的诸如同音字、形似字等明显的错别字,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并做好有关更正记录,及时报市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报名信息库。

  (二)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及时报市人事考试中心修改报名信息库。

  (三)考生的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四)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记录表》。

  七、教材征订与考前辅导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材料征订及考前辅导工作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教材征订及考前辅导采取自愿原则,请有需求的考生在报名现场登记或联系扬州药监局人教处,电话:87782872,地址:扬州市秋雨东路3号。

  八、收费事宜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10月19-23日至扬州人才市场报名点(扬子江路74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咨询)87865751、87954160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87866332

  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处8778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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