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省2008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湘人发[2009]36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7号)精神,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执业药师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均为100 |
均为60 |
药学专业知识(一) | |||
药学专业知识(二) |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按照上述标准,经核准,我省周锦等419位同志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现予以公布。请各市州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有关考试合格人员,于2009年4月底前到省人事考试院和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颁发资格证书的有关手续。省直单位合格人员届时请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pta.hnrst.gov.cn)查询发证公告,并根据公告中指定时间到湖南人才大楼二楼(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领取资格证书及登记表(联系电话:4688383)。
二○○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