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1号),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18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不采取考前现场交表、交费和报名确认方式,实行考试后对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办法。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4月14日10:00至5月22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5月22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流程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
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报名所填写的移动电话务必正确,确保能及时收到有关考试信息)和预订考试用书→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一经确认支付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下午 2:00—4:3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下午 2:00—4:30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三、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负责。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7〕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三)考试用书在网上报名时一并预订。
(四)准考证的获取: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15天内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
(五)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原件以外,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原件(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中专学历还须持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不符合报考资格者,考试成绩无效,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符合条件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执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附件:1、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二○○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1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两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专业证书无效;学历证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9年10月16日。
四、名词解释
(一)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二)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