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两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专业证书无效;学历证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9年10月16日。
四、名词解释
(一)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二)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