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到,请以上考生或代领人员按要求携带如下证件和物品到人事局219房间领取。特别提醒:每日上午领取证书!
执业药师考试通过人员携带:
1、 准考证(原件);
2、 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3、 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
4、 2张照片(一张一寸、一张两寸,近照)。
领取证书正在办理中,请考生速来办理。各类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请在考试结束后两年内领取,过期不予办理。
需要办理继续教育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与市人事局培训中心(217房间)联系。
电话:282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