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报考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专业,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工作,下同)满7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至2009年10月16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一)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三)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省外转入考生须提交原所在省(或直辖市)考试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