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的期限
(1)一般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延长期限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天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2.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被告:有明确的被告。
(3)事实: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管辖: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