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度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4〕16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场设置
2014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长沙(省直属考区)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10月13日9:00 — 10月17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张)。逾期未打印,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2〕101号)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8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人每科8元)。
(四)跨省转考
跨省转考的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三部(联系电话:0731-8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以往年度考试成绩,需按新报考人员重新报名。转出报考人员请到该部门办理有关转考手续。
附件:1.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及代码对应表
2.资格审核提交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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