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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执业药师 > 江苏 > 正文:2014年扬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度扬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于6月30日~7月2日将有关材料送所在地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资格审查。扬州市区考生,可直接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资格审查。
各资格审查点地址分别为:
扬州市区: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扬州市秋雨东路29号,联系电话:87782872);
    宝应县:宝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宝应县安宜北路44号,联系电话:88253361);
    高邮市:高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高邮市政府前街150号,联系电话:84647949);
    仪征市:仪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66号,联系电话:83423805);
    江都区:扬州市江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江都区泰山路355号,联系电话:89689011);
    邗江区:扬州市邗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8号翡翠城商务楼8幢7楼,联系电话:87893743);
    广陵区:扬州市广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548号广陵区政府内,联系电话:87345893)。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单位盖章,本人签名)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正反复印);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后一个月内至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教材征订与考前培训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对2014年度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大纲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请报考人员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分别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4年3月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文件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采取自愿原则,请有需求的考生联系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扬州市秋雨东路29号,电话:87782872。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         80829371
扬州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   80978112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8778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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