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台考发〔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直和省属在台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5〕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定于10月17日至18日进行,具体时间及科目为: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 药学)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盖章、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6月16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首次报考人员
及异地转入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于6月24日至26日,按照属地原则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见附件4)。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在该单位工作的养老保险证明,学历(学位)与身份证(军官证)及其复印件等。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另外,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还应提供从药上岗证,以聘评职务为条件报考或申请免试资格的还应提供相应聘评的职务证书。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并将审查通过的上述报考人员资料上交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于6月30日前送至市人事考试办。
报考资格审查人员应认真审查考生递交的报考材料,坚持原则和准确把握报考条件,防止违规和错审现象发生。对“报名表”上只显示《药事管理与规范》和《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应特别注意其是否报错了级别,是否符合相关面试条件。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月4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12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椒江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请各地人力社保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目4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待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地人力社保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
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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