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 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 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 号)的规定,山西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表三:山西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单位:元)
名称 |
考试科目及时长 |
上缴 考务费 |
省组织 考试费 |
考试费 |
执业药师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2.5 小时) |
11.00 |
50.00 |
61.00 |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5 小时) |
11.00 |
50.00 |
61.00 | |
药事管理与法规(2.5 小时) |
11.00 |
50.00 |
61.00 | |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2.5 小时) |
11.00 |
50.00 |
61.00 | |
合计 |
44.00 |
200.00 |
244.00 |
四、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的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使用网报平台必须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 直接登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 照片进行处理方可被网报平台识别并上传。
2.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注册说明、报考须知、报考手册,遵守报名协议,按照注 册用户、上传照片、填报信息、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
报名资格审核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3.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已确认报 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 修改。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按照放弃报名处理。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 度考试中在报考级别规定的连续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成绩公布后,资 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资格审核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逾期未参加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三)报名流程图
五、报考条件
(一) 考全科人员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 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 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0 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15 年。
注:“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详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 铅笔、橡皮。
(二)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七、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一)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两 证置于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考试开始 5 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 2 个小时内不得退场, 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
(二)应试人员进场退场必须进行签到、签退确认,自觉接受身份核对、携带物品检查。
(三)应试人员应严格按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品。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进入考 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考试开始时,应试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不得错漏填涂,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志。
(五)应试人员不得要求考试工作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次序不对、 字迹模糊或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有皱折、污损等问题,可举手示意,由考试工作人员核实 处理。
(六)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用笔在规定位置作答,书写要清楚、工整,填涂要规范、 整洁。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互借传递任何物品。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 考场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共同创造文明和谐应试环境。
(八)考试结束时,应试人员立即停止答卷,经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收卷并允许后,方可 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应试人员应服从管理,接受监督,诚信应试。对未按规定作答,旁窥、交头接耳、 打手势,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传递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冒 名顶替参加考试,利用通讯工具接收、发送考试信息,扰乱考试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 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 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16 年 9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