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查材料的说明
为规范执业药师考试,防止考试报名中出现要求不明确、审核不准确,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特制定考后资格审查材料的说明,请考生自行对照,准确提供所需材料。
考后资格审查将纳入“信用浙江”个人信用体系和国家信用体系,药监系统将在资格审核结束后进行抽查,考生或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不真实信息的,后果自负。
一、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1、以全日制学历报考,工作年限自毕业证书取得之日起计算。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时间不计算从药工作年限。
2、以函授、远程教育学历报考,可累计计算学历前后实际工作年限。(例:某考生2010年高中毕业,毕业后在某药店从事营业员工作,2017年取得药学中专函授毕业证书,按照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取得中专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7年”,此考生工作年限可从2010年开始计算,到2018年年底工作年限为8年)。
二、工作年限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
考生需提供考务文件中规定格式的《工作年限证明》,经报考时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同意。
三、报考单位资质
1、考生所在单位必须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2、工作单位不能直观反映是否为从药单位的(如XX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涵盖属药品管理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单位),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能反映经营范围涉及药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需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四、学历证书及辅助证明
提供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内大专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 电子文档,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报考相关专业
相关专业目录参考:http://www.zjks.com/showInfo/MoreLmshow.aspx?pLmId=81&LmId=427
六、其他问题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非资格审核方面的考务问题(考试系统如何注册,如何登录,证书问题等)请联系浙江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
0571-88396764、88396765;
传真:0571-88396760、8839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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