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鲁药协发〔2019〕10号
各有关单位、广大执业药师: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执业药师2019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报名培训时间为2019年5月5日-2019年12月20日。逾期未报名参加培训的,可在第二年办理补学,补学业务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办理。需要办理补学分的学员请务必在规定时间报名并缴费。
二、培训形式
2019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以网络培训为主。执业药师可登陆山东省药师协会网站(http://www.sdlpa.org.cn)或关注山东省药师协会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报名、选课、学习、考试等,考试通过后,系统赋予继续教育学分,学分证明可自行下载保存或打印。具体操作详见网站学习向导。
2019年度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计划于6月份举办,相关事宜以具体通知为准,需要参加高级研修班的执业药师请关注网站通知。
三、培训内容及要求
1、根据《山东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五年规划(2016—2020年)》(鲁执药协〔2015〕7号),协会制定了内容丰富的网络课程,执业药师可结合个人工作需要,选择相应的课程学习。
2、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作为我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一部分,由山东省药师协会按规定授予45学时。
四、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网络继续教育费用每人每年220元,包括:教学管理、继续教育教材课件编写及视频制作等费用。个人普通会员每年160元;个人高级会员免费参加当年网络继续教育。广大执业药师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加入协会高级会员,免费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并享有其他会员服务。具体入会流程及有关要求详见网站通知《关于加强山东省药师协会会员发展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鲁药协发〔2017〕15号)。
报名时按照网络继续教育系统提示,可选择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方式进行缴费,支付成功后系统自动开通课程,即可进行学习。
五、有关说明
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需要单位报销继续教育费用的执业药师,报名时请认真填写开票信息(发票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和发票邮寄信息,开票信息填写不规范的一律只开具学员姓名,开出的发票将以挂号信形式寄出。凡因个人填写错误导致发票错误或邮寄信息错误寄送不到无法报销的责任自负。
六、其他
未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系统进行注册的新执业药师学员,需首先在继续教育系统中注册登录账号,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使用注册账号进行登录;在选择2019年度学习课程、缴费后,自动开通学习功能,即可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已注册学员,只需通过已有账号进行登录,即可进行选课、缴费、学习等。每个身份证号限在本系统注册一个用户名。
联系人:王元明 张慎
联系电话:0531-88562356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G座19层
山东省药师协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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