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4号)文件,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报名、咨询、技术支持及考试组织实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政策咨询、资格核验、抽查和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2019年10月26日、27日。
考试科目:10月26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考试科目:10月27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二)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置考点,具体考场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可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二)“免二科”考试科目报考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其合格科目考试成绩仅在2018年度有效,不滚动至2019年。
其中,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名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流程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凡符合考试条件的,请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http://www.cpta.com.cn),进行报名。
考试报名按属地化管理,甘肃考区只接受现工作单位在甘肃或社保参保地在甘肃的报考人员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8月20日至8月29日
网上人工核查时间:
2019年8月23日至8月30日
网上缴费时间:
2019年8月23日至9月1日
(二)报名点设置
1、“两州一县”地区
全国“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涉及我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现工作地在“两州一县”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选择地市”栏目时,请务必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
2、其它地区
其它各市州考生在填报“选择地市”栏目时,全部选择“甘肃省省直”。
(三)考生注册。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报名时要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防止报考人员填报错误。
(四)填报信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签署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
(五)上传照片。2019年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为白色。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六)网上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以后,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要人工审核,可直接缴费。
凡个人信息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人工核查分为网上提交资料核查和现场提交资料核查。
1、网上提交材料适用人员范围及提供材料:
①具有中专学历或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②以取得学位报名且取得学位时间为2008年9月以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2、报考免考二科的人员:
①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②上传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3、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①报名信息确认后,不适用网上提交资料且系统无法自动
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
②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人员。
4、现场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免考二科的人员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单位盖章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1份。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审核部门意见栏报考人员不用填写。
现场审核时间:2019年8月23日至8月30日
现场核查地址:兰州市电大(兰州市城关区畅家巷83号)
政策咨询、资格核查电话:13008739363
技术咨询电话:0931-4810793
(七)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按注册名登录网站(http://zg.cpta.com.cn),按网络提示点击「缴费」,易宝支付点击「生成订单」进行网上缴纳考务费。资格审核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打易宝支付客服热线4001-500-800.缴费成功后,各类信息一律不予修改。(需要领取发票的,请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凭准考证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
(八)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标准,考试费每科61元。
(九)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9年10月22日至10月27日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的网站(http://www.cpta.com.cn)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此项考试报名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范围。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实。报考人员须确认本人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等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
(二)考试机构将对一定比例报考人员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启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依法依规实行联合惩戒,同时纳入黑名单。报考人员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承诺制,须带齐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报名材料。
(三)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长期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个报考过程均由报名人员自行通过网上操作,如因报名人员错传照片,错填个人信息、考试级别、考试科目、错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等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六、注意事项
(一)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二)考试实行封闭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三)应试人员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严禁携带包括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发射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及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大纲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关于2019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9年第一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报考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2018年第1号和2019年第一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想获取更多资讯敬请关注医学全在线网-执业药师频道;还可关注我们的微信医学全在线官方微信。
执业药师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