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度甘肃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执业药师: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2019]12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国药协发[2015]8号)及《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国药协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并积极响应国家抗击“新冠肺炎”的号召,充分体现服务执业药师和会员的原则,经协会研究,对我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改进,同时推出了几项特殊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试行办法》(国药协发[2015]8号)及《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国药协发【2020】1号)的精神执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方针政策,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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