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教材变动
《药事管理与法规》教材整体变化很大,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章节 |
具体变动情况概述 | |
第一章 执业药师与健康中国战略 |
第一节 健康中国战略和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政策 |
在原第2章“建立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新增:“健康中国战略”内容 |
第二节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
在原第5章“第四节 医疗保障用药管理” 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三节 药品安全与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
在原第2章“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四节 执业药师管理 |
将原第1章“第一节 执业药师管理”与“第二节 执业药师的执业道德与服务”进行整合 | |
第二章 药品管理立法与药品监督管理 |
第一节 药品管理立法 |
在原第3章“第三节 药品管理立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第二节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 |
在原第3章“第四节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三节 我国药 |
在原第3章“第一节 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四节 药品技术监督 |
将原第8章“第一节 药品标准管理”“第三节 进行整合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和药品质量公告”进行整合 | |
第三章 药品研制和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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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药品研 |
在原第4章“第一节 药品研制与注册管理”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增删 |
第二节 药品上 |
新增内容 | |
第三节 药品生产管理 |
在原第4章“第二节 药品生产管理”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增删新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与风险管理” | |
第四节 药品不 |
在原第5章“第五节 药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五节 药品召 |
在原第4章“第二节 药品生产管理”中“药品召回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四章 药品经营管理 |
第一节 药品经营许可与行为管理 |
在原第5章“第一节 药品经营管理”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调整;新增:“药品经营行为管理、网络药品经营管理、药品全程追溯”内容 |
第二节 药品进出口管理 |
新增内容 | |
第三节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
在原第5章“第三节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调整 | |
第五章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
第一节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 |
在原第5章“第二节 药品使用管理”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调整 |
第二节 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购进与储存管理 |
在原第5章“第二节 药品使用管理”的“药品采购与库存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较大调整 | |
第三节 处方与调配管理 |
在原第5章“第二节 药品使用管理”的“处方与调配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较大调整 | |
第四节 医疗机 |
在原第5章“第二节 药品使用管理”的“医疗机构制剂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较大调整 | |
第五节 药物临 |
在原第5章“第二节 药品使用管理”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较大调整 | |
第六章 中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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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药与 |
在原第6章“第一节 中药和中药创新发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第二节 中药材 |
在原第6章“第二节 中药材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三节 中药饮 |
在原第6章“第三节 中药饮片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四节 中成药 |
在原第6章“第四节 中成药与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七章 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管理 |
第一节 疫苗管 |
在原第7章“第六节 疫苗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第二节 血液制 |
新增内容 | |
第三节 麻醉药 |
在原第7章“第一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四节 医疗用 |
在原第7章“第二节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五节 药品类 |
在原第7章“第三节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六节 含特殊 |
在原第7章“第四节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七节 兴奋剂 |
在原第7章“第五节 兴奋剂的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八章 药品信息、广告、价格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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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药品安 |
新增内容 |
第二节 药品包 |
在原第8章“第二节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新增:“药品包装管理规定”内容 | |
第三节 药品广 |
在原第9章“第一节 药品广告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四节 互联网 |
在原第5章“第一节 药品经营管理”“互联网药品经营”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五节 药品价格管理 |
新增内容 | |
第六节 反不正当竞争 |
在原第9章“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
在原第9章“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九章 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特殊食品的管理 |
第一节 医疗器械管理 |
在原第11章“第一节 医疗器械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第二节 化妆品管理 |
在原第11章“第三节 化妆品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三节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 |
在原第11章“第二节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十章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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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构成与分类 |
在原第10章“第一节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概述”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第二节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 |
在原第10章“第二节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三节 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
在原第10章“第三节 违反药品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四节 违反特殊管理药品规定的法律责任 |
在原第10章“第四节 违反特殊管理药品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五节 违反中医药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
在原第10章“第五节 违反中医药法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
第六节 药品质量侵权的法律责任 |
在原第10章“第六节 药品质量侵权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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