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26号)和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发〔2015〕3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举行,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10月17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专业知识(中药)(二)
10月18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以及允许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部分科目的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3)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可按《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力资源中心函〔2015〕31号)(附件1)执行。
(4)工作年限要求是指申请人取得学历前后的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三、考试科目和管理模式
考试有四个科目:《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每个科目两个半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普通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的人员可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四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两科考试的,必须通过当年全部科目,才能取得合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各科的题都是客观题,要在答题卡上回答。
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放在考场指定的地方。
五、报名工作
(一)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国统一在线网站:“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统一为6月16日至29日,报名者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6日。
(二)各新报考人员和外地考生请于2015年7月1 -3日(9:
(3)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考试中心函〔2015〕7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的档案只包含报考人员在本人成绩有效期内的档案信息。网报档案中有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中没有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填报系统的档案中包含了2013年和2014年的报考人员信息。从外省调入的考生视为新考生。
待交付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报名表(单位意见部门填写并加盖有效公章);
2.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其复印件;
4.是的。
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药品经营人员上岗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工作证、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四)对于报名表上有档案号的老考生而言(异地考生除外),只要在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资格审核。
报考者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的10元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六)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凭身份证到南京人才大厦一楼(北京东路63号)21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83151995.由于涉及费用上缴,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七)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于10月9日~15日期间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及合格证发放
考生请于考试两个月后按照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办法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本版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八、联系电话
报考资格咨询:84639088(药监局资格审核)(7月1日前有效,2日后(含当天)请至审核点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83151200 (网络操作、照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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