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24日至7月3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办公厅发〔2014〕126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发〔2015〕32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云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的通知》号文件(人发〔1999〕34号)规定的条件,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允许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其他民族人员,遵纪守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各科考试(报名等级为“统考”):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者中药学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评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考试等级为“免考2科”):
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在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连续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号文件(人考中心发〔2015〕31号),上述报名条件中“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定义及解释见附件1、2、3。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10月17日至18日。具体时间和科目如下:
10月17日上午9:00-11:30
药学专业知识(中药)(一)
下午14: 00-16: 30
药学专业知识(中药)(二)
10月18日上午9:00-11:30
药品管理和法规
下午14: 00-16: 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普通考试等级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四科全部成绩;申请免试第二科目一级的,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两科成绩,且所有人员须在笔试成绩达标后通过现场资格复审,方可取得相应证书。
四、考试报名
云南省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以下考试程序:网上报名、网上自动初审、网上缴费、笔试成绩达标后现场资格复审、考试后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取得相应证书。
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检查相关证件,确保符合报名要求。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和相关承诺书,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自动网上初审步骤是对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初步比对。通过网上初审并不代表报考人员一定符合报考条件。如果在考试结束后的现场资格复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条件,c
首次在本网站注册时,需要按照提示注册账号,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报名成功后,即可选择考试项目。之前已在本网站注册的考生请使用原注册账号登录注册。
(3)缴费:考生通过网上初审后,可在网上缴费。确认他们已经交费后,就可以参加考试了。网上支付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6日。
(四)准考证打印:凡确认缴费的考生,于考试前五天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用书订购
2015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7版)。
有关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及考试用书事宜,请联系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
电话:0871—6889636
8、68396107六、成绩查询及办证
报考人员于2015年12月18日左右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起始时间以此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均达到各科试卷总分的60%(即每个科目均达到该科目试卷满分的60% )的考生必须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核,复核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在查询成绩时注意提示信息或留意云南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核的,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规定,按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
考后现场资格复核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统一格式见附件4);身份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证明及其他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通过考后现场资格复核的考生,请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证书相关事宜,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科。
八、参加考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二)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考生在作答前应注意仔细阅读相关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不使用规定用笔作答及不在答题卡指定区域作答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原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带照片带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考。
(四)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核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附件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附件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附件4:考后现场资格复核用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