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处,市直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考中心函〔2015〕32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于人社办〔2015〕10号)的规定,为做好我市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6月25日—7月15日
2015年重庆市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7日
9: 00—11: 30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一)
14: 00—16: 30药学专业知识(中药)(二)
10月18日
9: 00—11: 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 00—16: 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允许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其他国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一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部分科目的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科:
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三)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居民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在规定时间内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资格证书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省居民须提交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所在工作单位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详见《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
四、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名称、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考试中心函〔2015〕7号)要求,实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首页“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国考网上报名系统。
(1)考生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cqhrss.gov.cn)网站,在首页点击“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国考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点击【注册】,根据提示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等相关信息(已注册账户的申请人可直接登录系统);处理和上传照片。在上传照片之前,考生必须使用“照片处理工具”预先检查他们要上传的照片。只有经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只有上传照片成功后,才能对考生进行审核。“图片处理工具”的下载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qhrss.gov.cn)或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www.cqhrss.gov.cn/u/kszx)“相关下载”栏目。
(二) 报考信息提交。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重庆市作为参考地。①签订报名承诺书。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人员承诺书才能提交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得报名。弄虚作假或未按照报名流程操作,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②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③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并点击【保存】,校验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报考信息提交。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我市不设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点,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认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能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国家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811、8686882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三) 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核对信息无误后自行留存。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请中止报名操作。
(四)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6月25日─7月17日)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收费标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8元。新考生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注意: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新考生是指2015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老考生是指2013年、2014年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
(五)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9日至10月1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准考证打印”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 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七) 证书办理。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考务文件中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八)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九)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将不在实行异地转考。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市报名参考的报考人员,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重庆市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考生谨慎选择。
六、考场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负责。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肖家湾车站旁创景大厦25-2号(景程宾馆楼上),联系人:谢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68810534.
八、其它要求
(一)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均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三)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附件: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附件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附件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