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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6月25日开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考试中心函〔2015〕32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7日、18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城市。请各市按照考试工作方案(附件1)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我省采取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5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的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6日17: 30。

考生从报名平台下载身份证照片审核工具软件,使用软件自行审核上传的报名照片。只有审核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考生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报名后填写报名信息,保存并提交,及时打印报名表。各城市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将在网上报名开放时通过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准备的相关材料和各市现场资格审查的相关要求由各市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持2份打印好的报名表、相关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和各市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将当场明确告知其网上缴费时间。考生在通知时间内网上支付考试费,完成报名。

市级考试机构不再当场收费,全部网上缴费。申请人需要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进行网上支付;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为防止因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已完成缴费,但由于技术原因费用未到账而导致报名失败,广大报考人员务必在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在7月26日17时30分前查看“缴费状态”。如果显示“支付成功”,则注册完成;如显示“未支付”,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重复支付两次不可取。已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询“缴费状态”,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申请人,还应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及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岗证或证书、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有些科目免试表可以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

申请人需按以下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相关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由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需要相关材料验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考官签字盖章。考试结束后,向我局职称评审办公室提交《合格人员申请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省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个人档案。对通过伪造学历或职称、编造虚假工作单位、出具虚假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手段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以及协助考生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城市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明确告知报考人员以下要求:

1.申请人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判断自己的资格,符合条件才能申请。考试前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因学历不实、工作单位不实、学历不实、专业不实、专业工作年限不足等原因,应承担相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申请学历的依据。

3.全日制学历申请人未毕业实习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写工作单位时,应填写申请人全日制、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非全日制单位名称,在非全日制单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如果某些科目的免试材料未能通过复试,但符合申请全科的要求,则只修改申请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剩余科目明年再申请。

6.申请人应按有关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申请人未能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不足的,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的考试

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9日至10月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并要求报考人员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8元)。

六、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七、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八、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九、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医药教育网查询办理资格证书有关情况,联系电话:0311-67305793.

附件:

1、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1、2、3下载)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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