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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6日

2015年陕西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确定为7月27日至8月6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人事中心函〔2015〕32号)要求,现将陕西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7日上午9:00-11:30

药学专业知识(中药)(一)

下午14: 00-16: 30

药学专业知识(中药)(二)

10月18日上午9:00-11:30

药品管理和法规

下午14: 00-16: 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全省考点设在Xi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申请条件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号文(民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见附件2)。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7〕78号)的规定,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省居民,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15〕31号),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凡专业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研究生层次一级学科对应本科专业,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以及本科专业参考目录进行界定。如有疑问,请致电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及工作时间电话:Xi建设东路3号省人社厅1号办公楼电话:029-89538255、89538261。

药学、中药专业工作是指在药品相关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和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相关文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和注意事项,然后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名。我省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6日17:30时.您应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或登录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上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写。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填写《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第一次登录报名网站的考生,按照网站要求选择陕西省进行报名(联系电话必须是本人)。教育|网收集整理已完成报名的考生,请直接登录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填写的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的科目要符合要求。

2.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真实,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一旦上传,就不能修改。上传前请确认。上传的照片要冲印2张,经审核、资格审查合格后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考生在报名上传照片前,必须提前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审核,只有审核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从报名网站下载软件,用它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处理。照片具体要求:本人半年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红蓝或白底,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注册信息的确认和注册表格的打印。候选人填写信息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调〔1999〕59号文件批准的每科40元标准执行。注册将在成功付款后完成。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交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自行保管。003010是考后审核的必备资料,请妥善保管。

四、成绩公布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将于2015年12月18日前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告时间如有变更,以网站公告为准。

>五、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核。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4)。由于报名统一使用国家网上报名平台,我省考试管理机构没有考生的联系电话,无法进行短信提醒,请考生务必考后留意考试管理机构网站公布的资格审核通知。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取得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起,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受理考生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通知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6)。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我省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届时查阅资格审核公告。

六、有关事项说明

1、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5、考生可于10月9日至15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7、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17:00时前。

8、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附件: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考生报名承诺书

4.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5.工作简历表

6.代办委托书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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