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5日开始。详情如下: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考试中心函〔2016〕34号)精神,结合安徽省实际,现将2016年安徽省阜阳市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至16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为: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是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四科考试(其级别为统考)者,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只参加两科考试(级别免试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各科报考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其他国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部分科目(考试科目二)免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评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考科目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科目一(《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的考试。
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在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连续工作满20年;
2.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仍处于休学期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通过互联网提交注册信息。
请考生于2016年7月15日9: 00至7月29日17: 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在报名页面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并按网站公布的程序下载打印报名表。
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身份证照片验证工具”,并使用该软件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处理。只有验证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考生可以在“报名信息确认”链接前修改自己的信息。在
省内考生将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于8月2日汇寄。
总表和报名材料送至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资格审查(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各市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人社、药监部门负责。各市人社、药监部门要密切配合,务必在2016年7月17日前在后台设置本市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并最迟于2016年8月7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11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61元。
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缴费流程,于2016年8月17日17:00之前通过支付宝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支付宝24小时客服热线:0571-95188.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
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各考区考点应在每个考场内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考生可于10月11日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注意事项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考生注意。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请考生严格按照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有误影响考试成绩,由考生本人负责。
各市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查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附件: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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