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保定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入口已公布。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及时报名参加考试,医学科普网上整理了以下内容。请参考:
报名时间:, 7月31日至8月13日,17: 30
按照属地原则,现场审核时间:保定市考生选择所在县(市)、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时间为8月2日至8日(周六日休息)。由县(市)、区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612室)。电话:3024184。)报名资格考试时间为8月9日、10日、13日、14日。
缴费时间:在8月20日17: 30关闭。
10月6日至12日,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时间:, 10月13日和14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和人事处,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仁济考发〔2018〕20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3日、14日举行,考点设在保定。
二、报名条件:
2016年或2017年在我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且今年报名时未变更报考级别的老考生,为免试考生。他们只需在网上填写信息并直接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无需到市级考试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为需要考察的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仍需持打印好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各市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支付完成报名。免试报考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需要在省内不同城市报考的,报考人员应准备好报考材料。考试通过后,考试机构将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地方考试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对报考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的属地管理,报考人员要按照属地进行报考报名。各地要采取措施,对需要审查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省局还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抽查,加强省级监管。我中心与市人社局社保、养老保险、信息等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全市社保(卡)数据、养老保险缴费数据等相关数据系统,在网上申报期间进行实时比对或发送省局反馈的报名数据(免检和需检均可),逐一核对考生社保情况。申请人申报单位必须是全职、全薪、兼职单位,不允许。对不符合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进行认真核查,对不符合属地化原则且无合理解释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涉及考试舞弊的,将按照人社部31号令严肃处理,对涉及考试舞弊的,将按照人社部31号令严肃处理。
全科医学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公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药学(或中药学)(一)和药学(或中药学)(二)专业知识。
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在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连续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请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资中心函〔2015〕31号)。
申请人注意事项:1。考试管理机构将社保(卡)、养老保险缴纳等数据信息与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工作单位进行比对。凡涉及考试资格作弊的,将按人社部31号令严肃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当事人实际工作单位。2.申请人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判断自己的资格,符合条件才能申请。考试开始前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因学历不实、工作单位不实、学历不实、专业不实、专业工作年限不足、只从事考试条件要求的部分而非全日制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3.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申请学历的依据。4.全日制学历申请人未毕业实习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填写工作单位时,应填写申请人的全日制、全薪劳动关系。
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7、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8、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9、一方面,报名条件中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xx年”为全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精神,在“医、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从事的专业工作非全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报考专业中的“药学”、“中药学”,与报考条件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是分别对应关系,因此报考人员选择报考专业与其从事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专业方向相一致,方满足报考条件。鉴于此,为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对涉嫌骗考行为,省、市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职改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走访报考人员工作单位,认真核查报考人员与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及专业、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以及专业方向,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31日-8月13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0日17时30分。
(二)考生注册。之前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次注册;未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注册时需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之后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
(三)免审人员报名。免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如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务必对报名平台自动提取的工作单位信息自行修改。
(四)需审人员报名。需审报考人员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所持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一份。
2、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免试人员所有报名材料(包括复印件)需提供一份、免试表一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一份。
审核时间要求及地点。保定市辖区的考生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所在县(市)、区进行报名材料的初审并加盖公章,时间为:8月2日-8日(周六、日休息)。由县(市)、区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612房间。电话:3024184.)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时间8月9日、10日、13日、14日。请考生及时与企业注册当地县人社局职改办或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咨询具体报名受理时间,以免影响个人报名。
如需开发票考生请于考试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开票,逾期不再补开。
开票地点: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613房间。电话:3024184.
(五)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8月20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六)打印准考证。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10月6-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违纪处理规定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科目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答题须知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1元)。
八、考试用书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告知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附件: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