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3日开始。请关注相关信息,不要错过北京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北京执业药师考试新老考生报名时间不一样,尤其是新考生。请抓紧时间,不要错过2015执业药师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老考生”:2015年6月23日至7月7日
“新考生”:2015年6月23日至6月27日
网站: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
北京市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10月13日至16日。
2015北京执业药师考试时间:2015年10月17日至18日。
2015年北京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6月23日开通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允许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其他国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下同),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中医学徒,中专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对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所需学历前后的工作时间之和。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申请者,未毕业期间的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省居民,可按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7〕78号)的有关要求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职业资格或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及居民身份证件等。台湾省居民也必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2015年10月17日93360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4336000-163360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015年10月18日9336000-11336030药事管理与法规1430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普通考试科目,报考人员可选择参加药学或中药学的考试
(2)考试都是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回答。
(3)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四、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同一专业全部四门科目考试的人(水平为通考,专业为药学或传统
过应试科目为合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五、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下载。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3年度或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一)“老考生”须于2015年6月23日至7月7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已通过药学或中药学全部3个专业科目的考生,在2015年报考时不可以修改专业。
(二)“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6月23日 -6月27日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打印报名表 承诺签名并 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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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30日 | 现场资格 审核 | 持相关材料到《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见附件2)之一,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7月1日-7日 | 查询审核状态及网上缴费 |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报平台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
(三)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须于2015年7月7日前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本人报考信息、级别、专业和科目准确无误,并且缴费状态为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10月13日至16日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三)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人事考试频道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