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医学在线系列编译如下:
2022年9月1日至9月8日,网上报名:
2022年9月1日至9月13日,网上交费:,
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日,准考证打印:,
成绩查询:于2023年1月中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2022年9月1日至9月9日,资格审核:
考试时间:, 11月5日至6日
黑龙江省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的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2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成绩管理办法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四个考试科目,都是客观题。
药学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医药考试科目:中医药专业知识(一)、中医药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是药学和中医学的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四科考试(等级为统考)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两科考试(等级为免试两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注册项目
(1)注册要求
凡符合国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发〔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详见黑龙江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注册条件和原系统过渡方式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政函〔2019〕67号)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4.获得药学或中药学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其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增加1年。
(2)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证书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可在报名时通过告知承诺制选择是否报考。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报考的,须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所填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机构不再按其承诺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和办理考试相关事宜。如果您选择不告知承诺制、不申请告知承诺制、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各地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和监督,报考人员要接受和配合考试机构的核查和监督。在核查或监督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和监督的,其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书)无效,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对作出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果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操作流程
考生通过黑龙江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报名、注册、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请参见黑龙江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
考生报名时按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城市(地)。其中,省直单位在哈尔滨的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
(4)收费
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六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98号)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
三、考场设置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各考区分别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大纲
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142&page=1)。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附件: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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