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确定为6.15-6.26。请注意,安徽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皖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考试中心函〔2015〕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定于10月17日至18日举行。具体考试科目和时间为: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10月17日9:00-11:30药学专业(中药学)(一)14336000-16336030药学专业(中药学)(二)10月18日9336000-11336030药事管理与法规14336000-。
二、考试管理模式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规定,两年为一个考试周期,参加四科考试(其级别为统考)者,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只参加两科考试(级别免试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各科报考条件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其他国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满7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满1年;
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部分科目(考试科目二)免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评定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考科目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科目一(《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的考试。
1 .中医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2.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仍处于休学期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通过互联网提交注册信息。
请考生于2015年6月15日9: 00至6月26日17: 00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在报名页面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按照网站公布的流程下载打印报名表。
请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身份证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处理。只有审核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考生可以在“报名信息确认”链接前修改自己的信息。一旦“注册信息确认”链接完成,他们将不允许修改已确认的信息。请考生严格按照
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考生携带相关报考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药学或中医药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社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市人民社会团体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7月
5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6月29日前将报名材料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6月30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和《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审查。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缴费流程,于2015年7月10日17:00之前通过易宝支付平台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
五、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10月13日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文件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此项考试费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8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58元。
七、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附件: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doc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