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通知:
友情提醒: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网上支付报名费成功,然后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包括课本费)
特别通知:根据国家要求,原则上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工作单位地址或身份证必须在报名地)。
1.网上报名时间:,7月18日至7月27日
2.报名照片上传:报名上传照片前,报考人员必须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也可从福建人事考试网相关下载处下载)。报考人员可以使用该软件对自己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照片文件,文件名为‘报名照片. jpg’。只有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申请者注册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
3.全省(厦门除外)现场资格审查时间:7月28日至7月29日(现场资格审查后考生如修改任何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再次进行现场审查)
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由各地负责。
厦门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请参考www.xmks.gov.cn厦门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网站。
(注:2014年、2015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免于现场资格审核;其余报考人员均需到所属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如本人无法到场审核可委托他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
4.网上支付时间:7月18日至8月5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7日起。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0月15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专业知识(中药)(二)
10月16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药品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7.成绩公布时间:12月中旬,考生可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FJPTA.COM)。
8.领证时间:2017年4月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一、三上午领证。各设区市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领证事宜。
二、各设区市现场资格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区审计单位审计地址联系电话:0591-87670230,福州市东小治36号福建人才大厦3楼大厅。报名:0591-87615506缴费:福州市仓山区金山生活区金焕路6号人才储备中心一楼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时间:8336030-11:30上午2:00-5336000 0591-83322064 0591-86290086厦门市人事考试与测评中心C座三楼3131县(市、区)报考人员到当地公务员局审核政策:0598824400技术336005988252736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0595-22135540政策0595-22115511报名参加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漳州市人才大厦1001号4楼【审核时段为上午8:30-11336030,下午3: 00-5: 00(夏令时下午3:30-5:30)】0596-2056786注册0596-2024742保单
d>莆田三、资格审核要求
特别通知:根据国家要求,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1、2014年、2015年曾报考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异地转入福建考试的报考人员需要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进行审核修改。(特别通知:福建省南平考区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要求详见南平人社局网站"职称考试”栏目相应部署文件(http://www.nprs.gov.cn/zcks/index.shtml)
2、首次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申报表》(不需要另外提供照片),统一于规定的审核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药学相关业务工作年限)。
(2)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海外学历需经教育部海外学历认证方可使用)。
(3)2002年1月1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考生还须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1、本次考试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需进行用户注册并记录用户名及密码(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登录后选择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报名点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考试报名费按财政、物委核定的每科61元标准收取。
3、如遇缴费问题请拨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或登陆易宝支付在线客服http://www.yeepay.com/html/x/index.html
4、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报名结束(网上缴费截止时间)的60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凭身份证件并提供报名序号到所属报名点领取发票。发票领取时间为2个月,逾期未领不予保管(省直考区发票领取咨询电话:87615506,各考区考生可咨询各报名点)。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并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3、《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工作要求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科目考试。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已取得药学、中药学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报考执业药师。
(注:相关专业请参照简章附件)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八、免试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免试考生应先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九、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报考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于现场审核截止日之前提供相应免试材料,并经报名点审核方为有效。
2、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请参照简章附件;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十、其它事项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应诚信参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在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进行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3、考试科目共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用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考试用书
考生自行购买。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xls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xls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xls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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