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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资讯填报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9日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医药全网编辑如下:

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8月10日9:00-2021年8月1 9日17:00

审核方式:网上人工验证和考后网上人工验证(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进行验证和日常监管)。

网上缴费时间:, 2021年8月10日9:00-2021年8月20日17:00

缴费金额:,每科56元。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10月18日9:00-2021年10月22日17:00

考试时间:, 10月23日和24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考试中心函〔2021〕31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任玥社函〔2021〕30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试题

注: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四个考试科目;2.《药事管理与法规》是药学和中医学的共同考试科目。

(二)考试地点

考区设在21个地级市,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符合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人社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发〔2019〕12号)的有关规定。注册条件和原系统过渡方式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政函〔2019〕67号)执行。申请等级分为“统考”和“免试两科”两类。

(一)“一般检查”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4.获得药学或中药学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其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相比,要求“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部分科目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不含免试两科考生),2018年继续有效,按4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2)“免试二科”的条件

符合上述“全科考试”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两科”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取得高级职称,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高级职称类别是通过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学药学高级职称。高等院校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医师、主任(副)技师、主任(副)护士和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免考两科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取得。

(三)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报考条件中的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家教育系列或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家承认的应当有颁发文凭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证书。只有取得了学习证书和结业证书才可以申请。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申请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试

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8月10日9:00-8月19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10日9:00-8月20日17:00。

(一)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选择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属东莞市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选择地市”时选择“广东省东莞市”,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考试成绩发布后,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将对上述3类人员中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开展在线人工核查。

3.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缴费

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该项考试费用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10月18日9:00-10月22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cn/)公布。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

1.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12月下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

2.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1年度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知。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知。

七、监督监管

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一)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二)电子证书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合格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或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zjzsh/),也可通过手机微信登录粤省事“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栏目,查询、下载电子证书。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和东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参加考试。请留意关注广东人事考试网和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报考期间,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开通咨询服务电话(0769-22203889)。用户名密码查询、成绩复核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http://182.92.48.72:82/)在线申办。

附件: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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