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行政审批局、卫生健康委员发布了《桂林市医师、护士执业注册“零材料”办理工作方案》通知,请相关考生仔细查看具体申报程序及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属各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桂林市医师、护士执业注册“零材料”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桂林市医师、护士执业注册“零材料”办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推行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多机构备案、取消多机构备案、注销)事项和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延续和注销)事项“零材料”办理。现将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实施事项范围
结合电子证照的应用,综合考虑“零材料”办理的风险性和纠错成本等因素,决定以下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零材料”办理。
(一)医师执业注册
1.医师变更注册:医师申请变更至除医疗美容机构外的医疗机构。
2.医师多机构备案:医师申请在医疗美容医疗机构除外的医疗机构办理多机构备案。
3.医师取消多机构备案:医师申请在医疗美容医疗机构除外的医疗机构办理取消多机构备案。
4.医师注销注册:医师因未参加定期考核或定期考核结果不合格需注销的情形。
(二)护士执业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医美类医疗机构除外)。
2.护士延续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3.护士注销注册:护士执业证有限期限满未延续时申请注销注册。
二、适用对象
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或民科微服务公众号个人端进行申请并经医疗机构审核同意的申请人。
三、不适用情形
申请人因遗忘账号或密码等原因,不能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或民科微服务公众号完成申请,或未经医疗机构审核同意。
四、申请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个人端或民科微服务公众号进行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完善信息并保存提交。
(二)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和告知。医疗卫生机构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机构端进行审核,同意后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各级卫生行政审批部门。
(三)政务服务窗口审核。各级卫生行政审批部门根据自身审批权限,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规定,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护士注册联网系统进行审查,核发医师、护士执业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如有制发纸质证书需求,可携带(或邮寄)纸质证书到政务服务窗口打印相应的记录。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零材料”办理、通过一体化平台网办或者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等办理方式,窗口工作人员应该按照申请人的要求予以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零材料”办理是2022年全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和考核指标之一,各单位要以提高便民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推进“零材料”办理工作的稳步开展。将“零材料”和邮寄服务结合,实现“零材料”“零跑腿”,切实降低办事成本。
(二)加强改革宣传,提高成效。各单位站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加大“零材料”办理工作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让群众真正实现“零材料”的政务服务。
(三)总结改革经验,扩大成果。各单位要及时做好“零材料”办理事项、措施、成效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的总结和反馈工作,逐步探索和扩大“零材料”办事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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