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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做好我区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时间:2006-5-20 | |||||
桂职办[2006]50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区直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日、22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一)、中药学专业知识科目(二)的考试。 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 二、报名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两个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考试成绩管理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执业药师资格,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5月26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4月28日至5月25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6年5月22日至5月26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及地点,按全区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试部门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 报名手续 1、报考执业药师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单位出具符合免试的证明材料(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老考生凭去年准考证原件可免),一寸当年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桂价费[2005]33号文,报考人员应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四)各市报名点于6月20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上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7月31日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10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场设置 200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六、考试用书 2006年执业药师考试用书及大纲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负责征订、发放(联系人:苏宇、覃乾汉,联系电话:0771-5851363)。各市报名点在5月25日前将所需考试用书、大纲数报到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咨询中心,以便统一上报征订。 各市、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部署,抓紧时间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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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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