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卫生厅文件
新卫医发[2006]12号
关于下发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新疆考区合格线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各直辖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疗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卫医考委发[2006]2号)精神,现将200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新疆考区各类别考试合格线标准下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临床 :
少数民族考生250分
其他人员310分
临床助理 :
少数民族考生113分
其他人员163分
口腔 :
少数民族考生261分
其他人员316分
口腔助理 :
少数民族考生136分
其他人员171分
公共卫生 :
少数民族考生227分
其他人员287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少数民族考生104分
其他人员14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 :
少数民族考生283分
其他人员353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少数民族考生187分
其他人员207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 :
少数民族考生283分
其他人员353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少数民族考生187分
其他人员 207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 :225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108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 :225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08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 :219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 :301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9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 :301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9分
中西医结合 :少数民族考生272分 其他人员352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4分
本文少数民族考生是指维吾尔、哈萨克、蒙古、塔吉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俄罗斯、锡伯、达斡尔、藏族和回族等12个在新疆世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卫生厅代章)
二○○六年三月九日
抄送: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新疆军区联勤部卫生处,武警新疆总队卫生处,自治区计生委,本厅领导、副巡视员及有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