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
2、2006年只有网报试点地区考生的网报数据有效,CEPA项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涉及考生不参加网上报名。
3、具备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资料。如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报名失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4、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试点公告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开始报名”,进入报名页面,按要求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并提交。请妥善保管个人输入的密码,考生对自己密码的使用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
5、如需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可在规定网报时间内,再次登录并点击“查询修改”。选择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或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往来大陆有效证件),然后填写“证件编号”和“密码”,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查看、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6、如遗忘了个人密码,可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凭有个人姓名、证件编号及密码查询问题答案,在网页上查询个人密码。
7、网报成功后,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到指定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拍照(根据考点的要求现场拍照或提交照片),及信息确认等工作。
8、考生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时,请仔细检查。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9、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交费、拍照及信息确认者,网上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