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06〕6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6年12月8日会议讨论决定,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 :36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83
口腔 :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90
公共卫生 :31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 :345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 :3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3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 :29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 :29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1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 :30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 :30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 :312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2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 :31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21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 :271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 :27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中西医结合 :378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96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卫生部有关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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