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考试类别具体要求
(一)临床类
1、2007年调整内容:第二站基本操作技能总分从20分减至18分,第三站心肺听诊和X线片试题各增加一道,总分由27分增至29分。
2、为控制试题的暴光率,每半天或每天使用不同的题签号。题签号的使用,必须在开考前由考点首席考官和考点负责考务的人员共同商定。
3、第一考站: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共考21分钟。由监考员按题组号与“抽题表”所对应的试题号发放试题卡。本场考试结束后,应收回试题卡,并按序排列后放入试题袋中密封。考试前要特别嘱咐考生根据考卷上提供的主诉,用笔答的形式做一个病史采集,并分别将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答案写在相应的答题纸上。监考员切勿发错试题和答题纸。
4、第二考站:体格检查1和基本技能操作,共考21分钟。根据“评分册”上记录的题组号,在“抽题表”和“评分标准”上找到相应的题目后,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由主考官向考生口述考题。考生可稍作思考再开始考试。主考官要注意控制时间,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5、第三考站:体格检查2(肺/腹和心脏听诊)、心电图、X线片及医德医风,采用人机对话考试,共考18分钟。
(1)采取导出导入的办法,将考生的考试成绩从电脑中导出后再导入到报名信息中,不再用人工录入考生的第三站考试成绩。
(2)每天考试结束或考试全部结束后,分别按电脑台号(电脑上标明的台号)导出考生成绩,并作好标记。
(3)打印出考生成绩单并核对考生准考证号和题组号是否与“评分册”上记录的一致,不一致则按零分处理。
(二)口腔类
1、2007年调整内容
(1)取消原第一站的病历书写项目及病历首页1份,增加口腔检查记录表一份(问、视、探、扪、叩、松动度)。口腔检查仍然是两名考生相互检查,检查后如实填写口腔检查记录表,考官边观察口腔的实际情况边记录,并评分。
(2)调整病例分析部分中的口内、口外、口修的学科比例,口内占50%,口外和口修占50%。
(3)第二站基本急救技术,测血压必考(3分钟、5分),其余各项任选其一(4分钟、10分)。
(4)第三站牙髓活力测试中医师、助理医师考核的项目都是2项,医师包括牙髓电活力测试和温度测试,而助理只考温度测试。
(5)第一站口腔检查包括三部分共26分。口腔基本检查4项,每项2分共8分;口腔特殊检查4项选1项共4分;填写口腔检查表,考官根据考生口腔内实际情况评分共14分。
2、第三站多媒体考试结束后,将考生的本站成绩导出,分考点备份后与“评分册”一同反馈至相关考点。
3、第一、二站,主考官根据考生所抽的题签号,再按抽题表上所配备的试题号,找出相应试题给考生口述,考生当即作答;第三站的主考官按上述办法找到题号后,将试题袋内的相应题卡交考生本人阅读后作答,同时应发一张白纸给考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