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