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部署,因故推迟的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临床 和口腔 医学综合笔试现已公告恢复,考试时间定为:2007年11月17日、18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及时将具体的考试时间告知参加临床 、口腔 医学综合笔试的考生,确保有关考生准时参加相关类别的综合笔试;同时须加强对考生的考试纪律教育,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任何形式的作弊、违纪行为。
二、临床 和口腔 综合笔试准考证重新发放。各考生考试时应携带重新发放的准考证,原有的旧准考证作废。重新发放的准考证将统一发给各区卫生局和市直医院,请各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准考证,并务必在考试一周前发放到考生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