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1998 年6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颁布前,已经取得有效个体行医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因无学历、无职称而未能通过认定或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个体行医人员的问题,经请示卫生部同意,允许他们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请这部分人员在2009年3 月23 日前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照片,并于2009年3月23日-4月15日,持有效个体行医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万州考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地点:万州区关门石38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