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补充公告 请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且按原政策不能参加 考试的人员,在3月5日--4月15日到各县市区卫生局医政科、各单位医务科咨询2009年全国 考试有关政策。
二○○九年三月五日